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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 ; ; ; ;丹心铸忠诚
[ 发表时间:2006-8-17 ]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民所)原为临清市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0年,由国家出资设立,后变更为临清市律师事务所。1996年改名为聊城为民律师事务所,1998年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更为现名, 1999年12月响应上级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改制的号召,经临清市体改办批准进行改制。2000年7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完成改制工作。是山东省第六家、聊城市范围内第一家完成改制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为民所自改制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一定的成绩,连续多次被临清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被聊城市妇女联合会、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司法局推举为“优秀妇女维权岗”。一名律师被评为聊城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原主任汪斌律师当选为聊城市律协理事和山东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现主任赵世平律师被中共临清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05年优秀党员和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04年省司法厅陈明甫厅长亲自到为民所检查指导工作,聊城市、临清市领导也多次到所进行指导,对本所的工作给与高度评价。为民所在继2004年获“聊城市文明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之后,2005年又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被表彰为2005年临清市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这既是对为民律师们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对律师肩头所承担的责任的警示和鞭策。

坚持信念  打造形象

    为民所成立以来,特别是改制以来,四名创始合伙人便始终坚持理想、信念、操守教育,把“尊重事实、服从法律”作为立所宗旨,把“忠诚、勤勉、自律、敬业”作为执业理念,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根本要求,把建立一支使党和政府放心、使人民群众满意的律师队伍作为事业发展的核心。本所一直不断强调,律师的工作宗旨只能是“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此,本所坚持做到,对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认真地组织学习,在每年进行的评比中,都要将参加政治学习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律师职业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于这一点,合伙人有着清醒地认识,并为此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无论从制度建设上,还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始终把正确的思想引导放在首位。早在2002年,本所党员律师便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并于2003年正式建立党支部(由于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党员人数较少,目前为联合支部),党支部建立以后,努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稳步进行组织建设,已经发展了两名党员。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文件,每人都写下了一万五、六千字的学习笔记,并与非党员律师结成对子,开展谈心活动,受到了大家的好评。2004年,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过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又将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该所章程,为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为民所由于地处经济较欠发达的鲁西北地区,虽然目前只有十人,仍然属于小所行列,但其共产党员律师就有五名,三名主任中,就有两名党员。党支部明确提出,党员律师在执业中要带头精益求精,在服务中要带头诚实、守信,在日常工作中要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风采。

    在为民所,一直坚持着这样的惯例,当国家、省、市召开重要会议后或者上级发出有关通知后,党支部和合伙人都率先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而召集全体律师进行学习。因为他们认为,作为律师,精通法律尽管重要,但是懂政治、懂政策同样重要。况且,党的方针、政策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各项工作的原则,有时甚至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实体处理。因此,对于党的方针政策不熟悉,不仅无法深刻的理解和运用法律去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而且久而久之,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会面临实际困难。六年多以来,为民所始终坚持了每周六上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形成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争先向上的精神风貌。

    多年来,为民所以规范管理机制为核心,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上做文章、下功夫。经过几年来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为民所已经建立了包括党建管理、政治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总务管理等在内的六大类数十项项规章管理制度,其中多项管理制度的内容被兄弟所借鉴和运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事,为民所在聊城市乃至全省率先提出了“参与涉法信访、投身平安建设”的口号,从2004年8月23日开始,无偿参与市委、市政府的信访值班工作和涉法信访的接访工作。此后,为民所一直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工作对待,从政治的高度对律师作出要求。为了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真正达到替党委和政府分忧,不给党委和政府添乱的目的,在正式参与之前,为民所首先制定了《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规范》,对于律师参与信访值班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律师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乃至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中的仪表要求等问题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在本《规范》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律师参与信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制度以及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见《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规范》第三条)“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活动,应当注意保守秘密,遵守保密纪律。” (参见《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规范》第四条)要求律师在接访中做到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则不能说等等,又如,本规范在第七条中就规定了“律师对于涉法案件,接访时要依法回答,同时做到“五个要”即:①要坦诚,不得对来访人员说假话;②要主动,不得对来访人员表现出不耐烦;③要讲大局,什么问题该说,什么问题不该说,说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说,必须服从大局的需要;④要讲求接访技巧;⑤要遵守信访纪律,注意与其他接访人员沟通。”同时,还对于值班、接访、请示、汇报、办理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详见本所制定的《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规范》)为了使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有序进行,还制定了《信访值班纪律》和《轮流参与信访值班表》,进一步强化了有关的纪律要求(详见本所制定的《信访值班纪律》),明确了责任。保证了此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为民所的做法受到临清市委和市政府领导的表扬和肯定,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组织有关领导到本所进行视察和调研,对本所律师不计报酬,积极参与涉法信访、为“平安建设”进行工作的作法给与高度评价。

勤勉敬业  尽职尽责

    由于为民所地处经济较欠发达的县城,像绝大多数县域律师事务所一样,其业务也以普通的民事案件居多。这类业务收费虽然不高,但是其法律关系往往还比较复杂,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比较激烈,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鉴于这种情况,为民所的律师们认为,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办理无数的相同或相似案件,一个案件可能只占自己办理的案件的数十分之一。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一个人一生中可能只打一次官司,这就是百分之百。为此,为民所提出:“把自己当成当事人,把每一件案件都做成精品。”他们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

    2003年6、7月间,该所党员律师崔立成同志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一个盗窃案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此案尽管是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但崔立成律师接受指派以后,冒着酷热的高温,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卷宗材料,就在案件将要开庭审理的时候,崔立成律师了解到,因为阴阳历的问题(因为农村多以阴历日期记事),被告人的年龄可能有误。这一天正值大雨,崔立成律师冒雨到被告人出生的医院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经过多半天的细心查找,在档案管理人员的协助下,终于在当年的医疗档案中查到了被告人的出生证明,证明了被告人作案时尚不满18周岁。拿到这一证据后,崔立成律师又当即冒雨将这一关键证据送往法庭,并与公诉人进行了交换意见。经过崔立成律师的努力,被告人得以减轻了处罚。事后,对崔立成律师尽职尽责提供服务的精神,被告人家属深受感动,专程到所表示感谢。

    另一方面,为民所也在一些新的业务领域开始涉足和尝试,先后为本市某企业的职工持股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书或参与企业的破产重组,本所还获得了省体改委颁发的从事企业改制业务的资格证书。在金融公司组织的招标中,本所一举取得从事聊城市有关当事人资信情况调查的业务,王广民、齐子义律师所作的有关资信调查报告,以其可信的质量和准确的表述而被当事人认可。二位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尽职尽责的服务也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同时,该所始终坚持诚信为本,从不作虚假承诺。坚决杜绝提供假证、伪证。并在执业活动中,严格按照“规程或规范”办事。一次,一名贩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委托崔立成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业务,在接受委托后,崔立成律师到法院查阅和复制卷宗材料,正当律师准备下一步的辩护活动时,该家属提出要求复制律师取得的卷宗材料。原来,该材料中有公安机关卧底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证据,而这些材料一旦被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亲友得知,就有可能对卧底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其后果不堪设想。办案律师觉察到其这一企图后,果断回绝了其要求,并婉转的辞去委托,保守了有关机密。律师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办理个案与维护法律公正的做法受到办案机关的赞许。

牢记宗旨、服务大局

    为民所在开展业务中,把自觉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当成工作的大局和重点。赵世平律师从1997年起,一直受聘担任市建设局及拆迁办的法律顾问,多年来,他将建设部门的工作当成自己的工作。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城市建设工作繁重,旧城改造工作量大,各种矛盾比较突出,也有一些以建设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时被提到法院。在此情况下,赵世平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一方面在依法行政方面为局领导提供法律意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使行政行为合法有据。另一方面对于出现的复议或诉讼案件,从开始应诉起,即从证据和适用法律上严格审查,适时提出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防止程序上的漏洞出现。几年来,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行政复议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令该局和市有关领导比较满意的结果。其制作的“拆迁程序图及其说明”由于其鲜明简要、内容全面而被拆迁工作人员作为工具使用。特别是,其参与处理的临清市公交车业主罢工和上访案件,更是让市领导感到非常满意。由于公共汽车公司(系私人企业)的老板在管理方面和业主发生矛盾,加之汽油价格连续上涨,2004年6月17日,55部(共计60部)公交车的53名业主进行罢工上访。上述业主不仅将55部公交车开到了城区道路上,而且多次到市信访部门上访,并一度将新闻媒体的记者带到现场,一时间,此案沸沸扬扬。赵世平律师利用担任市建设局法律顾问的身份与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一起参与此案的协调和调解。鉴于有的业主被公司起诉,抵触情绪很大,其会同本所赵振荣律师一起,一方面向业主们讲明诉讼的法律后果,使其积极应诉,以便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部分问题。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做这些业主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夕,为了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同时使上述业主们能够与家人在节日团聚一堂,从情绪上缓和气氛,也使他们在日渐寒冷的天气里不至于发生大面积的疾病,经过两位律师反复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终于在“两节”前使全部业主撤离了现场。其后,赵世平律师继续协助市建设局一起多方做工作,就在他患脑出血后,病情稍微减轻,又利用输液的间隙,在病床前与建设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就解决上述问题想办法,制定措施、起草有关合同。在出院仅5、6天后,他又抱病做各方工作,终于在各方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助下,使上述问题在2006年春节前夕的腊月二十八得以彻底圆满解决。

    几年来,该所始终将为社会服务,当作自己的份内之事。该所律师自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崔立成律师等每年都自觉为“三养”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数人次。有的案件当事人不仅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用,连复印费也无力支付。尽管如此,为民所的律师们也是一丝不苟的做好每一件援助案件。每遇这种情况,律师就自己掏腰包为当事人垫付各种费用,使当事人大为感动。

    几年来,他们还先后应约为几所学校义务进行法制讲课,受众学生达八千人之多。

    在防止“非典”的非常时期,全所律师一方面向来访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参加募捐活动,是临清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个募捐的单位。此外,在地震、洪水救灾活动中,本所律师都积极参与,同样受到了好评。

    目前,为民所正按照建设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的标准,以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为新的起点,以建设“名牌”所和“品牌”所为目标,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向兄弟先进所学习,向新的更高的起点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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