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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
[ 发表时间:2006-8-17 ]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系1992年10月14日依据1988年司法部《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我所现有执业律师27名,固定资产逾千万元,在山东省东营市设立分所一处。建所13年以来,我所始终贯彻“高效、优质、诚信、热情”的服务宗旨,以“靠服务质量立本,靠专业能力立足,靠律师道德立业,靠团队精神立所”,作为管理理念,坚持走“高起点、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以向广大客户奉献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上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给予我所各种荣誉,滨州市司法局授予我所“滨州市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山东省司法厅授予我所“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中共滨州市委政法委授予我所“公正执法先进单位”,滨州市人事局授予我所为“岗位目标先进单位”,滨州市委纠风办授予我所为“滨州市行风建设示范先进单位”,滨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经评选授予我所为“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共青团滨州市委指定我所为“滨州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服务单位”。2006年1月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司法厅经评选授予我所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走过14年栉风沐雨、荜路蓝缕之路的黄河律师事务所,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现已成为滨州市规模较大、专业化分工明确、管理规范、硬件建设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主要事迹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已初具规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2年10月,2001年脱构改制后变更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27人,均具有本科学历,英语达到6级者3人。执业律师年龄结构合理,其中40岁以下者26名,占92%。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律师的专业化水平,我们从1998年即实行了专业化分工,在事务所内部设置了刑事、民商、公司、金融、房地产、劳动行政、赔偿、涉外等8个业务部,其中刑事、民商、劳动行政和金融法律业务部均配备了3名以上能胜任本业务部工作的律师。成为我市唯一进行专业化分工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我所内部管理需要,确保各个环节高效规范运转,我所有7名专门的行政管理辅助工作人员,辅助人员与专职律师的比例达到了30%以上,形成了在行政主管领导下的会计出纳、档案资料、文印、司机保卫服务体系,这些人员都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为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根据本所的规定,每年在收费中提取5%作为培训基金。自1997年以来,我所除参加市局历年组织的业务培训外,先后派出19名律师参加了司法部、全国律协、高院和本省举办的企业股份制改造、WTO、持股与股票期权、BOT项目,破产及资产重组、大中型项目招投标以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证据、劳动仲裁等法律讲座和专业培训。为提高律师的理论素养,扩大对律师所的宣传,我所自1999年创办了《黄河律师简报》,于1998年与《渤海晨刊》联办“法律答疑”栏目,共为该栏目编写案例102件,同时定期在《渤海晨刊》做挂牌广告。2002年经滨州市出版局批准,我所出版内部刊物《黄河律师》报。2001年,为实现律师所之间的优势互补,我所作为区域合作伙伴参加了“德衡律师区域合作联盟”。1997年,我所有两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及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并获奖,98年有1篇在《中国律师报》发表,有2篇在省级报刊发表,14篇在市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交流。2003年有1篇获山东省2003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2005年的1篇获三等奖。2005年度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省公诉人、辩护人抗辩赛,我所获济南赛区一等奖;全省的二等奖,有两名律师获“最佳辩手奖”。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为确保律师所政治方向坚定,精神风面貌良好,建所14年来,始终坚持政治学习制度,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增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执业良知。结合一年一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检注册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组织律师重温《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学习本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多年来,我所没有出现违法违纪案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近几年来,我所被荣记三等功一次,被省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首批被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地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被市政法委授予“司法公开先进单位”,有2名律师获“全区十佳优秀律师”称号,两名律师荣记三等功,4名律师被市局表彰。2005年度,1名律师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协授予“全省优秀律师”;有5名律师被授予“全市优秀律师”。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我所于1996年建立了党支部。支部建立后,坚持学习制度,并于每年年底进行党员评议活动。我所5名党员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已成为我所思想政治工作和开展律师业务的骨干力量。

    根据律师工作独立性、专业性和服务性较强的特点,为打造“黄河律师”品牌,我所自1999年即确定了“热情、高效、优质、开拓”的服务宗旨,以及“靠服务质量立本、靠专业能力立足、靠团队精神立所、靠律师道德立业”的理念和行为准则。2001年实行脱构改制后,所内形成了以出资人为核心的领导集体,从而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目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形成了良好的所风所貌。

    三、强化职业道德、严格执业纪律。

    根据律师执业特点,我所除了组织律师参加市局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学习培训,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外,利用星期六律师集中学习日,结合本所的实际,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了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监督,我所于1999年聘请了10名社会监督员,在滨州日报《渤海晨刊》公布了本所的投诉电话,在本所一楼客户服务室设置了《律师六禁止》、《律师收费暂行办法》、《律师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简介》等公示牌。对于当事人所反映律师办案中不勤勉、不敬业的情况,及时对律师提出批评教育。近三年,本所及全体律师没有受到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惩戒和处分。

    四、强化自律性管理,确保运行机制科学规范。

    为顺应律师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特点,保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我所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律性管理机制。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了主任,设置了律师会议、出资人会议等机构,围绕决策机制、分配机制、目标管理机制、业务标准化管理机制、日常管理机制等方面制定了二十多项规章制度。所制定的制度基本上覆盖全部工作环节。这些制度主要有:律师事务所章程、收结案审批制度、民事诉讼代理工作细则、诉讼案件操作规程、法律顾问工作细则、案件汇报讨论制度、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出资人会议制度、费用支出与盈利分红实施细则、聘用律师及后勤人员末位淘汰制办法等制度。为激励和充分调动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分配制度方面,我们始终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在交纳各种税金和费用后,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对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表现突出的律师和辅助人员通过年终评比给予一次性奖励。为了保证律师事务所人才的良性循环,在把好入口关的同时,根据本所制定的律师及辅助人员末位淘汰制办法,实行竞争上岗,年终末位淘汰。为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维护律师的良好信誉,实行了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和向当事人发放质量跟踪卡。为解除律师的后顾之忧,我所为全体律师办理了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业务收费中提取2%作为职业风险基金。

    五、强化诚信服务,注重办案质量

    诚实守信是律师应具备的职业操守,是打造品牌所的基础性工作。近几年来,我们注重增强律师的诚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办案程序和规则,为此制订了刑事、民事案件办案规程。从律师接待、收案、订立委托合同、主任审批、收费、向委托人告知诉讼风险、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到协助当事人到法院立案、调查取证(会见犯罪嫌疑人)、庭前准备、参加庭审调查、提交代理词(辩护词)等各个环节均按规程操作。二是实行“六公开”,即将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收结案规程、律师事务所承诺、从业律师“六禁止”、律师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监督。三是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分析和研究。为保证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立了“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及时讨论研究律师提交的重大、疑难案件,以集中大家的智慧,确保案件取得满意的效果。四是实行专业分工,不断提高律师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经验。为此,自一九九九年即成立了刑事、民商、公司、金融、房地产、劳动行政、损害赔偿等法律事务所,聘请了10名社会监督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随案向委托人发放“监督卡”,向100多家顾问单位寄送了征求意见函。

    六、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两个效益”明显提高。

    我所除巩固传统的法律顾问、民事、经济、行政、刑事和劳动法律事务外,自98年以来积极拓展了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及国际招投标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领域,并对公司、房地产、企业破产、涉外业务积极开拓和探索,特别是2001年以来,在金融领域接受“信达”、“长城”“华融”“东方”等几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对涉及滨州、东营等地区的不良债权进行了清理,现已取得很大成效。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我所积极争取,被省国资委列入能为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和法律意见的事务所,这些高端业务的拓展,使我们能够在非诉讼领域一显身手。各项业务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各项业务收费位居全市前列。几年来,我们一直为100余家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建所10年来,共办结民事、刑事、行政及非诉讼业务1万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2亿多元,另外,近三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维护了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全体律师的努力下,办理了许多在本市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的经济、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例:滨州化轻公司诉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连华美贸易公司、中信公司大连华美工程公司钢材购销合同欠款担任纠纷案,该案挽回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滨州商检培训中心诉哈尔滨天胜贸易公司合同纠纷案,律师五下东北,经艰苦追索,使滨州商检培训中心1076250元完壁归赵。滨州市饮食服务公司诉滨州市人民政府、滨州市商业集团总公司撤销法人资格行政纠纷案,以“民”胜诉而告终,开我市乃至全省“民”告县、市政府胜诉的先河;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复兴路支行诉海南四达公司、山东青龙山水泥股份公司贷款纠纷案,经律师两赴长沙市参加诉讼,为青龙山水泥股份公司免除担保责任1252万元,办理的刑事案件有10起刑事被告人无罪获释。总之,通过办理这些案件,赢得了较广泛的社会赞誉及社会各界的好评,黄河律师在滨州已广为人知。

    七、优化办公条件,全方位打造“黄河律师”品牌。

    我们所随着规模的扩大,执业律师的增加,根据不断增长的的业务需要和专业定位的要求,不断加大办公费用的投入,由过去的租赁办公场所,到现在我所已建成具有完全产权的5000平方米的新律师办公用楼,使我们的的硬件建设获得跨越性发展与改善。也使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成为山东省内律师业拥有自主产权独立办公用楼的为数不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新的“黄河律师楼”,每位律师占用办公用房达30平方米以上。有办公用台式电脑20台、笔记本电脑2台、复印机2台、传真机3部、21部对外电话、21部内线电话,有本所公务用车和私人汽车4辆。专职律师均购买了家庭电脑。所有办公室均安装了空调。我所有专门的图书室及档案室,并且配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图书档案。现有图书500余册,各类档案均%归档。为方便律师学习和查阅资料,每年投资近二万元订阅二十余种报纸、刊物及法律书籍。如: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山东法制报、金融时报、房地产报、保险报、劳动社会保障报、法律服务时报、市场报、大众日报、参考消息、滨州日报、滨州渤海晨刊,以及全国人大、高法、高检、省人大公报、司法文件选、中国律师、山东政报、财经、法学、法学文摘、劳动   法规、中国税务等刊物。为打造“黄河律师”品牌,进一步提高社会知名度,于2002年4月份制作并注册了专有的黄河律师标识,同时在各种对外材料用纸、标牌、名片、桌牌及“黄河律师楼”都将印制、装饰本所标识。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办公电脑均接入互联网,并注册了域名,建设自己的独立站点,现交互式的中型网站已建成,积极开辟了形式多样的网上法律服务,为网络客户解答问题,进一步加强了与客户的联系。

    总之,我们为实现建设高起点、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律师事务所的目标,认真落实了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通知精神,对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积极建设,努力开拓,加强管理,大力发展,创造条件,为争创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作了大量工作。同时,我们深感还有不足之处,希望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给予纠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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