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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杰律师个人事迹简介

李相杰,男,1967年10月生,汉族,山东省博兴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同等学力,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88年7月至1993年12月在山东省第四监狱从事管教工作,1994年3月起于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合伙人;2000年3月起于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1年1月至今执业于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自己在十三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注重自己思想觉悟的提高,积极参与扶贫、助残、捄灾、捐资等到社会公益活动。自2004年至今,自己先后被共青团济南市委聘为外来务工青年维权律师、被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聘为维权律师团律师、被《齐鲁晚报》聘为消费维权律师;积极响应山东省司法厅和省信访局的号召,参与涉法信访服务工作,收到了好的效果。曾先后被评为市级“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近年来,自己也注重学习和理论研究。所写的论文《论新刑事诉讼法体制下律师取证难的原因及对策》获市律师协会论文评选二等奖;《公司法改革面临的法律问题》获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五次(2005年)业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获山东省首届(2006年)律师论坛二等奖,并且该论文与另一篇《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一起被中国科协科普部与山东省科协主办的国家级刊物《项目与市场》分期刊登以表。 此外,自己还积极参与后续教育,不断丰富、深化自己的知识层次。相继取得了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学习结业证书》等。 在实务方面,近年来着重在刑事辩护及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承办法律事务,如:所辩护的委托人无罪释放案、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置、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增发股份相关事务,均取得了好的效果,受到委托人的好评。
李相杰律师个人事迹材料
李相杰,男,1967年10月生,汉族,山东省博兴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同等学力,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88年至1993年在山东省第四监狱从事管教工作,1994年3月起于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合伙人;2000年3月于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1年1月至今执业于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自己在十三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从律师职业的点滴做起,虚心学习,勤勉敬业、恪守诚信;时刻以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应遵循的职业准则及执业纪律要求自己,以一名优秀律师所应具备的高素质、高觉悟、高水平鞭策自己,以思想上不断进取、业务上日益创新激励自己。这些年中,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关怀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报告如下: 一、注重政治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思想素质,为依法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执业伊始便意识到政治觉悟的高与低、思相品德的好与差、道德修养的优与劣,会影响着自己在律师职业上的发展方向,左右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思想上,自己认识到律师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作为新时期服务于社会的法律中介职业体,必须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律师的光荣职责,才能很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才能更加高效、优质地致力于我们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 基于上述认识,自己在执业过程中注重并加大了积极学习政治的热情,以便及时领会并掌握政策、信息,使自己的执业活动时时能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下进行。在近几年中,自己结合实情、结合所里的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政治。近两年来,自己在政治学习上做学习笔记及学习心得近20000字。对在执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敏感案件、敏感事项及重大事件的涉法处理,均会积极听取上级指导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思路、依法处理。 作为一名律师,在用法律服务于社会的同时,认识到律师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体会到在我国法制已日渐完善的今天,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所在,律师的言与行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别的行业所无法代替的法律职业体,使得律师成为了社会的“法眼”。基于此,自己时刻铭记自己的言行体现着一个行业、体现着别人无法代替的群体。因此,在参与扶贫、助残、捄灾、捐资等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方面,自己均积极响应。自2004年至今,自己先后被共青团济南市委聘为外来务工青年维权律师、被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聘为维权律师团律师、被《齐鲁晚报》聘为消费维权律师;自前年以来,自己又积极响应山东省司法厅和省信访局的号召,参与涉法信访服务工作,并收到了好的效果。所有这些,自己完全是在思想上有高度认识的前提下,抱着一种奉献社会的精神,在履行着一名律师对社会、对国家的重任和应尽职责。 此外,结合自己在律师事务所的职务身份,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政治上、思想上还注重对新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使其从执业之初就树立起良好的执业理念,同时自己以身作则,爱岗敬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职业纪律,用“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严格要求自己,按“四个服务”准确定位自己,注重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对新律师的传、帮、带,为新律师的良好发展建造优越的平台。 也正是由于自己强化了执业理念中的政治重要性、思想一位性,在执业过程中标明了方向,取得了好的业绩,曾先后荣幸地被评为市级“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二、勤勉钻研业务,拓宽服务领域,高素质、高质量地提供了法律服务 执业过程中,在保证政治思想时刻保持先进的前提下,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强化是做一名合格乃至优秀律师的条件所在。自己在十几年从事律师职业的过程中,对所承办的每一项法律事务,认真对待,尽职尽责、力求精益求精。 首先,注重学习和理论研究,强化自己的理论功底。 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执业所应具备的理论功底,我们国家现行法律的状况也要求律师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基于此,自己在积极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对法律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注重对法律前沿性问题的了解和剖析。积极参加本所的业务学习、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民商法律实务论坛、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积极参加当地及律师协会的理论研活动,以丰富自己的法律理论。近年来,所写的论文《论新刑事诉讼法体制下律师取证难的原因及对策》获市律师协会论文评选二等奖;《公司法改革面临的法律问题》获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五次(2005年)业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获山东省首届(2006年)律师论坛二等奖,并且该论文与另一篇《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一起被中国科协科普部与山东省科协主办的国家级刊物《项目与市场》分期刊登以表。 其次,积极参与后续教育,不断丰富、深化自己的知识层次。 律师是一个学习的行业,是一个知识不断更新、不断发展的职业。也只有不断加强自己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日益更新的法律事务的需求,才能更好地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自己在从事律师职业的过程中,多次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各行业团体、国家相关部委等业务职能部门组织的涉法培训、交流、学习,尤其近年来,为适应新的涉法实务的需求,先后参加了司法部《落实CEPA安排培训》、纽约大学法学院与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美国路伟律师事务所与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技能高级培训》、《公司律师管理技能高级培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新加坡仲裁培训》、全国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业务培训》、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等专门性培训。 通过不断学习,自己在执业过程中相继取得了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学习结业证书》等。 第三、精于实务、努力开拓 优良的理论基础和业务学习为自己创造了条件,实践中尤其是对一些专业性强、层次高且复杂的法律事务,自己均能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出法律服务。在承办多起刑事、民事等诉讼案件的同时,结合自身优势,近年来着重在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承办法律事务,如: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置、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增发股份等,均取得了好的服务效果,受到委托人的好评。 四、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执业纪律,依法执业、恪守诚信 律师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群体,处理法律事务的依据便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因此,律师自身的守法、守规意识便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律师能否胜任并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标准之一。自己在十几年的执业过程中,时刻铭记着“依法执业”这一理念,时刻将“诚信服务”放在首位,这既是做人之本,也是做律师之纲。也正是坚守了这一信念,自己在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中,从未出现过因服务质量、诚信等问题而受到委托人投诉的情况,自己也从未出现过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现象,所承办法律事务均能得到圆满处理。 成绩代表过去,在过去的成绩面前没有任何可以放松之处,自己也只有不懈努力、再接再劢,才能在律师这一光荣而神圣的岗位上发挥出自己更大的能量,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时刻争取做一名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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