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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伟同志事迹简介

张兆伟同志,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中国共产党党员,山东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并当选为省律协第六届理事。 本人自1992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工作,先后参与临沂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临沂地区涉外律师事务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创办,并于1993--1994年脱产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班,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资格证书。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律师实务工作,担任临沂日报社、临沂移动公司、市农业局、临沂市医药集团总公司、临沂立晨集团总公司等三十家余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并在工作中逐渐形成自己在刑事辩护、涉外、公司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的业务专长,执业十四年来无投诉、无错案,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尤其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积极与公检法机关协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四十余件;提供义务咨询、代书数千次,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普法活动;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多次捐款捐物,参加无偿献血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主要荣誉有:1995年在入党前被团市委评为优秀团员;多次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在1999年全市法学教育工作中被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评为先进工作者;1999年—2002年参加临沂市党政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法律学历培训工作,该做法被司法部命名为“临沂经验”进行表彰并在全国推广;在全市扶贫工作中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等。2006被临沂市团委、司法局等评为临沂杰出青年律师;2006年度被省司法厅评为规范执业先进个人等。
追求正义 创建和谐
----张兆伟律师事迹材料
张兆伟,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自1992年5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参与创办临沂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临沂地区涉外律师事务所;1994年脱产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班,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资格证书;2002年辞去公职,与他人共同组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当选为主任至今。 他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十分注重系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处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作为所党支部书记,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直所率先建立党支部,成为全市首批在中介组织中设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所在所支部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党支部,为我市加强党在律师中介组织的领导创立了典范。 他1991 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是目前我市正规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律师工作时间最长的律师之一,法律基础知识掌握扎实。从事律师工作后,他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执业能力。为强化英语水平,适应涉外业务的需要,1993年至1994年,脱产到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班,重点对英语水平进行了培训和提高,成功获取英语六级资格证书,在全市律师业中是少有的。2003年,本人接受邀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主持编写的《2003司法考试宝典》的编委,该书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受到考生的认可。十四年的职业经历,他从不同的角度不断丰富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业务专长,在涉外业务、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有较大的突破。 他先后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期间,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在早期全市各乡镇创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中,协助领导做了大量协调工作。1999年至2002年,正是全市创建党政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法律学历培训工作先进经验的关键时期,他作为主要的教员和管理班级人员之一,做了大量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该经验被司法部定名为“临沂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出于对律师工作的热爱和痴心,他毅然辞去司法局公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曾先后参与创办过两个国办律师事务所,根据形势的发展,组织专业骨干,创建我市较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当选为主任。作为事务所负责人,他十分注意提高本所全体人员的整体素质,吸收合伙人时强调的是高等学历、高度团结,吸收聘用律师时也基本采取同样的要求,在所内建立严格的学习、培训制度,在强调人和的基础上,加强律师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努力将正之源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以大学毕业生为主的团队,树立高水平、高素质的社会形象,积极探索发展新途径,努力实现科学管理。以诚信为立所之本,制定了律所宗旨、律所精神、律所文化,加大硬件和软件投入,努力争创一流的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陈明甫厅长曾两次到本所视察工作,对本所的发展给与充分肯定。 律师执业的基本理念就是追求正义的实现。对此,他带领全所同仁不断强化自己的业务素质,精益求精,熟练掌握执业技能,对外积极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努力为自己及全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注重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为当事人负责,真正做到仗义执言,实现无一投诉、无一错案的目标。通过自己一系列的工作,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大局,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他在作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中,充分利用早期讲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丰富经验,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尽量避免执法中的过错和失误,减少被诉的可能性和机会,并在应诉中做好准备工作,帮助行政机关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能够得到执行。尤其在为临沂市农业局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与该局熟悉本行业业务人员一起,打赢了几起涉及农业局处罚出售假化肥的行政案件,维护了农业局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保护了当地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政府机关和广大农民的一致好评。 在从事公司法律事务中,本人积极协助当事人完善公司注册、股东关系协调、内部管理体制与运作、对外投资与业务发展等工作,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矛盾。特别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完善的改制重组方案,保证了改制重组的合法进行。如在临沂市房产集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医院、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改制中均为其提供了完善的方案及法律意见书,保证了改制、重组的合法进行。临沂正大驾校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因投资产生纠纷,诉诸法院后引发学员大范围上访、反映,本人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及时地法律服务,协调当事人与对方积极协商,尽快解决纠纷,最终当事人之间对股东关系及投资关系有了明确认识,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消除了由此引起的社会动荡因素。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他仗义执言,坚持真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加多起临沂市刑事大案要案的辩护和代理工作,并成功使部分当事人的冤屈得到洗刷。如在参与一起抢劫的辩护中,他通过认真研究卷宗,调查落实证据,提出五种理由排除了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的可能,该案经二审发回重审,最终当事人被无罪释放。在临沭县参与一起某主任受贿案件辩护中,他调取部分证据,提出合法辩护意见,虽然被告人被判刑,但最终申诉成功,被免于刑事处分,他取证证明的几起无罪证据,最终司法机关也没有认定为犯罪,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青少年维权、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方面,他积极响应号召,开展各项维权活动,参加义务法律咨询、认真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在他的积极推动下,2005年,被评为临沂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临沂市优秀妇女维权岗,律师王会石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张建廷被临沂市评为优秀律师、贾艳律师被临沂市妇联表彰。 执业十余年来,他深知律师工作的挑战性极强,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需求,他将继续努力,为自己热爱的律师事业贡献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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