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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渊,1968年10出生,汉族,枣庄市人。1990年7月烟台大学法学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2001年6月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所党支部副书记,二级律师,政协枣庄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枣庄市新城支部主委。 一、坚持正确的律师执业方向,争做律师表率。 刘荣渊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具有较强的政治坚定性、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他作为政协枣庄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政议政。 二、以渊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执业,为社会稳定做贡献。 在工作中,实现了法律知识与具体实务的完美融合,砺炼出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形成了独特的执业风格,显示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准和职业素质。逐渐形成了建筑、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取向,并逐步发展为这一专业领域的专家型律师。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有根据、有针对、有对策的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即为所服务的顾问单位提供具体法律服务,又同时为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和参考。 三、学以致用,不断用法学理论丰富自身,树立良好执业形象。 作风正派、嫉恶如仇,处事公道、善良豁达。对于每一个案和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刘荣渊不仅仅是就案论案、就法律讲法律,而是从事件矛盾中、从案件的来龙去脉里,敏锐地发现并总结出法律以外的社会问题、纠纷之余的安定与和谐。 四、热心公益事业 积极践行党员的职责。 刘荣渊每年都要超额完成规定的法律援助任务。对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当事人,刘荣渊都随时随地尽自己最大可能的给与帮助和资助。但是,他从来没有同意过任何一位接受过他资助的当事人为此送来锦旗或者感谢信等。
刘荣渊律师事迹材料
刘荣渊,1968年10出生,汉族,枣庄市人。1990年7月烟台大学法学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2001年6月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所党支部副书记,二级律师,政协枣庄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枣庄市新城支部主委。 自1990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刘荣渊同志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依法执业观念,作为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分管全所律师业务的副主任,同时又兼任着所党支部副书记,刘荣渊同志能够坚持做到以身作则、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自己的律师工作岗位上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以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己任,以自己的法律服务工作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和“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连续多年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他本人也分别于2005年10月,被民建枣庄市委表彰为市级优秀会员。2005年2月,被政协枣庄市委员会聘任为“维护政协委员合法权益工作法律顾问”。 2006年2月,被评为“首届枣庄市十大优秀律师”。2007年3月,被枣庄市人事局、枣庄市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三等功。2007年3月,被枣庄高新区党委、管委评为先进个人。 一、坚持正确的律师执业方向,争做律师表率。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刘荣渊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他坚持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指导自己的执业行为,具有较强的政治坚定性、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他作为政协枣庄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政议政。 在读大学的时候,有三年时间担任学校团委的学生领导职务,是校党委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后,仍然长期积极要求入党。1999年7月,被吸收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2000年9月,在经过了长期申请后,终于被批准为中共党员。2001年5月,在新组建的龙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第一次党员大会上,刘荣渊被推选为党支部副书记。2005年3月,经商请中共枣庄市委统战部和民建山东省委原则同意,并经民建枣庄市委决议,在新成立的中国民主建国会枣庄市新城支部成立大会上,刘荣渊被推选为第一任主委。 针对执业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现象,利用担任市政协委员的条件,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和途径向政府有关机关和领导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帮助政府化解难题。 二、以渊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执业,为社会稳定做贡献。 在长期的工作磨砺中,实现了法律知识与具体实务的完美融合,砺炼出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形成了独特的执业风格,显示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准和职业素质。由于长期为枣庄地区的建设和房地产等机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刘荣渊逐渐形成了自己对于建筑、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取向,并逐步发展为这一专业领域的专家型律师。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针对本地区房地产建设、开发和商品房销售等诸方面的现实问题和现象,有根据、有针对、有对策的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即为所服务的顾问单位提供具体法律服务,又同时为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和参考。 谦虚好学、奋发钻研业务知识。执业之初,就虚心向指导老师和老律师们学习,学习他们精炼的执业技巧和能力以及扎实的理论功底。刻苦自学。从书本上学,从日常工作中学,从每一个案的点点滴滴、细枝末节中学。1998年,考取全国首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并于2001年4月从华东政法学院顺利毕业。成为枣庄市律师界第一位拥有硕士学位的执业律师。对此,《枣庄日报》曾于1999年7月2日头版作了题为《律师刘荣渊》的专题配图报道。该文还被《人民日报*时代潮》杂志收入大型文献集《辉煌二十年*改革之星》卷。 善于思考,乐于学习。不仅是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法律专业问题展开思考和学习,而且还针对整个律师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探索。2000年9月,刘荣渊同志的理论研讨文章《浅论规模型律师事务所的建设与管理》《山东法制报》刊登。同期,刘荣渊撰写的律师业务论文《论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合理界定》也在《山东法制报》刊登。2006年12月,在首届山东律师论坛上,刘荣渊同志撰写的论文《一个伪命题的提出和破解——评“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的理论争议》被评为论文三等奖。 与此同时,作为龙头律师事务所分管律师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刘荣渊同志还主动组织并带领全所广大执业律师加强学习、共同提高。龙头律师所首倡并积极推进的“律师一专多能、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的发展模式和思路,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在事务所内部产生极大的 并且开始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同和推广。 在1999年底,济宁微山县农民张裕岭来龙头所,指名要求刘荣渊律师为其弟张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担任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公诉人介绍,较详细轩了解了案件事实,初步分析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事实清楚,手段残忍且后果是致一人死亡,可认为是十分严重,并且案件经过简洁明了,证据环节也清楚,可辩内容十分贫乏。 带着对案件的这种基础认识随后进入了审判辩护过程。在法院阅卷时,注意到公诉人讯问被告的笔录中无意调味品人地记录了一句:“我是被父母抱养的。”对这一闪即逝的信息,辩护律师起初也只是附带总产值过。随即又意识到这是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刚出学门不久,年纪不会太大,很朋可能是未成年人。继而告诫自己,不应放过任何一处蛛丝马迹。显然,法院卷宗已有检察机关提供的被告人户籍证明材料,但却与笔录中反映的“抱养”一事互不印证。因此在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辩护人着重就此事实细节向被告人发问、落实。结果,被告人反映了曾与去年下学后去山西洪洞县亲生父母家寻根和生父及叔伯等等的姓名等事实环节,证明了抱养一事的真实、客观。同时,通过询问被告人的上学年龄、毕业年龄,同学年龄等相关事实环节,推断出被告人极有可能在犯罪时不满18岁的结论。紧接其后,重与委托人联系,证实了抱养的事实。又继而到被告人村中调查取证,到出据户籍证明的微山韩庄镇派出所调查,证明了被告人被养父母抱养的大致时间和被告人的可能年龄数,向法庭明确指出:被告人的年龄不是公诉机关指控认定的年龄,实际年龄很可能未满18周岁。合议庭十分重视律师的意见,派专人到微山县,继而又到山西洪洞县当地调查核实,,最终查实了被告人的真实年龄,证明被告人在犯罪时确实不满18周岁。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案例被事务所律师同行誉为是:案子不大显功低,平凡处处显神威的成功典型。 三、学以致用,不断用法学理论丰富自身,树立良好执业形象。 作风正派、嫉恶如仇,处事公道、善良豁达。在日常律师工作过程中,对于每一个案和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刘荣渊不仅仅是就案论案、就法律讲法律,而是从事件矛盾中、从案件的来龙去脉里,敏锐地发现并总结出法律以外的社会问题、纠纷之余的安定与和谐。总是愿意不厌其烦地劝说当事人以和为贵、消解矛盾。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刘荣渊服务过的案件当事人,每每是在案子结束后,回过头来再次体味出刘荣渊律师不“就案论案”,苦口婆心的良苦用意,并因此与刘荣渊建立起真正的朋友情谊。 也正是这一原因,刘荣渊执业多年来的大部分的服务客户和服务市场开拓份额大多来源于自己前期的服务对象,有的甚至是曾经办理过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 1999年,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的领导因为枣庄地区业务需要,打算在枣庄本地确定一位律师共同合作。经过严格的考察和遴选,最终确定了龙头律师所的刘荣渊律师为合作伙伴。事后,东方公司的石经理道出了实情:我们就是要确定一位职业操守良好的合作伙伴。 本系统的领导和同志们,无论是自己的家庭内外,还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大都愿意找刘荣渊咨询和帮助解决法律难题。 执业以来,从未曾发生一起当事人举报或者投诉事件。 四、热心公益事业 积极践行党员的职责。 刘荣渊每年都要超额完成规定的法律援助任务,这是他给自己立下的“死任务”。除此以外,对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当事人,刘荣渊都随时随地尽自己最大可能的给与帮助和资助。但是,他从来没有同意过任何一位接受过他资助的当事人为此送来锦旗或者感谢信等。 长年义务为枣庄电视台、枣庄电台、《枣庄日报》社、《枣庄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和有关法制新闻栏目(电视台“法治时空”,电台“市民热线*法制版”,《枣庄日报*举案说法》,等栏目)或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或担任特邀嘉宾直接参与活动、主持节目等,做法制宣传和社会民众普法的实践者。于2005年4月,被枣庄市司法局、枣庄市广播电视局评为“关注法律援助、奉献一片爱心”优秀律师。 义务帮助枣庄市普法办公室编审《法律明白人读本》。 作为龙头律师所的领导者之一,刘荣渊积极努力并带领组建完成了“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及枣庄电信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的建立和长期坚持运作。自2000年4月开通以来,“1606688”坚持每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有人值班,以热线电话方式,接听群众电话,免费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目前,“1606688”的龙头律师咨询电话已经覆盖到整个鲁南和苏北地区。 自2005年底开始,经过联系,刘荣渊开始定点帮扶山亭区店子镇店子村陈茂香兄妹俩,资助他们上学和生活。至今已经分两次共资助现金1000元,电脑一台,衣物等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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