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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柔克刚 ; ; ;情法兼容
[ 发表时间:2007-11-5 ]

 


    丁兆娟,女,汉族,一九六九年十月出生,中共党员,三级律师,大学学历,山东信誉永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费县妇女权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巾帼不让须眉,玫瑰亦可铿锵。丁兆娟律师在属于自己的舞台上尽展风采,绽放出铿锵玫瑰最艳丽的色彩。她先后被授予市级“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建功岗位明星”“立业费县建功家乡先进个人”、“临沂市首届杰出青年律师”、“临沂市十佳女律师”、“临沂市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她所带领的律师事务所也先后多次被授予“临沂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临沂市优秀妇女维权岗”、“临沂市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等光荣称号。
    2000年10月份山东信誉永恒律师事务所由国资所改制成为了合伙所,体制的改变,结束了律师所“衣食无忧”的日子,丁兆娟律师毅然接过负债累累的律师所。为了开拓市场,她坐过冷板凳,吃过闭门羹,可是她从不退缩,凭着不屈的性格和她坚强的毅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律师所业务也在稳步上升,2006年度全所律师人均收费10万元,全年业务收费100余万元,办公实现自动化,网络化。
    她作为一名基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努力做好全面工作。业务上她思维敏捷,应变能力强;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寻找突破口,善于抓最本质的东西,全面掌握事物的各种关系,从不拘泥于细节。她善于周密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综合整理,形成切实可行的辩护或代理意见;在法庭辩论中,善于敏锐地找到对方法律上的错误和思维上的混乱,以其流畅、坚定、严谨的法律逻辑语言,往往使对方无懈可击。她在代理一起韩某杀人抢劫的刑事案件时,由于被告人韩某的父母串通了本村支部书记更改了户籍档案、串通了四位邻居作证韩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导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认定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接到这起案件被害人亲属委托,她深知案件责任重大,看到被害人亲属企盼的目光,她毅然接受了委托,为了查清案件真相,她先是到派出所查出被告人本村所有的与其年龄相仿的人员名单,然后深入到村,逐户进行调查,终于查出有力证据,一审案件在公诉人、辩护人均认定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提下力挽狂澜,法院终于采信了她提供的证据和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并判决其死刑、立即执行,依法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障示了律师在本案中的重大作用。在基层业务上,她很多时候接到的是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一般民事案子,案件虽小,却关系到基层的稳定,她在承办案件时总是克服种种困难,做大量的和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
    在10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丁兆娟律师接受咨询几千余人次,共办理案件六百余件,并担任20余家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在当地具有影响的大、要、疑难案件,为政府、企业及其他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每一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在丁兆娟律师看来,法律援助不仅仅是一种执业义务,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感。她在处理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时,展现了一个女律师母性的一面。她总是尽力的爱护每一位青少年。“一个孩子因为不小心走错了一步,我们就要帮助他,让他以后不要再走错。”作为费县妇女儿童维权中心的主任,她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面对一些女性同胞遭受虐待和折磨的悲惨处境,她总是勇敢的帮助她们主持公道,讨回尊严。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
    作为一名律师,她刚强、自信;作为一名女性,她自尊、自爱。在办案的时候,她雷厉风行,有礼有节,但又不失严谨、细致;在法庭上,她舌灿如花、剑胆琴心,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有如绽放在法律界的玫瑰,刚强柔美,情法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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