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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律师事业中绽放迷人的光彩”。
这是李庆新律师在齐鲁所第一届“齐鲁律师论坛”上就青年律师如何成长进行演讲时的主题,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他本人律师生涯的真实写照。
李庆新,男,1965年生,198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曾担任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作人,现为齐鲁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合伙人,高级律师。现担任泰山石油、华阳科技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为浪潮集团、临工股份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鲁南制药、高密化纤、鲁南化肥、济南华达等企业改制和股份公司设立,参与处理胜利股份、四砂股份股权之争。为2004年亚洲杯(山东赛区)组委会、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胜利股份公司、华达集团、日照发电厂、荷泽发电厂等20多家单位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承办案件的数量及收费均居全所第一。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做一名合格的律师
自从业以来,李庆新律师工作特别投入,对于每一个案件都精心准备,经常彻夜不眠,睡梦中都是如何处理好案件。起初在没有互联网等先进的办案工具的情况下,所需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浩如烟海,需要不停的翻阅资料,选取与案件有关的规定,然后进行摘抄。
由于李庆新律师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用最浅显的道理把复杂的法律问题给当事人分析透彻,把所有的工作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当事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因此,无论代理的案件胜诉败诉,没有一个当事人对李庆新律师的水平或人品表示质疑。
诚实守信、遵规守纪。“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在长期的工作中,李庆新律师感受到守时是诚实守信的最基本要求,从业之初,他给自己立下一个规矩:无论个人遇到多大困难,只要案件开庭或与当事人约定了时间,决不食言。有一个冬天,差两天就是元旦,大雪纷飞,委托人约好去莱西市调查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情况,以确定是否采取诉讼措施。由于诉讼时效马上就要到期,十万火急,望着恶劣的天气,委托人心急如焚。李庆新律师二话没说,立即动身,到达目的地后马上展开调查工作,终于在元旦之前查到资料。返回的路上,济青高速公路上大雪积压道路非常滑,路旁不时有翻倒的汽车。当时汽车只能以每小时30公里的速度爬行,平日只要三个小时的路程,整整走了十多个小时,到达济南已经是元旦凌晨两点钟。类似的经历对李庆新律师来说还有许多。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从不私自收案收费。李庆新律师努力建立与法官、检察官正常的工作关系,不搞歪门邪道,不靠金钱拉拢腐蚀引诱法官,树立依法办案的良好形象,得到了案件承办法官的信任与认同。
严于律己、平等待人。律师工作中接触的人员较复杂,李庆新律师都坚持按照律师职业规范执业纪律办事,不管是身价千万的大老板还是衣衫褴褛的乡下人,他都抱着平常心对待,决不嫌贫爱富。对待较为贫穷的当事人他免收咨询费、减收代理费或直接进行法律援助,还多次慷慨解囊给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吃饭钱。
精通法律、博览群书,做一名学者型律师。
都说现在的律师难当,确实如此,案源压力大,应酬多,承办律师负担重。有些律师面对这种现状随波逐流,成了“三陪律师”。对此,李庆新律师坚决予以反对。他认为律师执业必须堂堂正正,应以法律知识和技巧服务于当事人,绝不能搞歪门邪道。为了案件质量他坚持不断学习,随时根据不同案件掌握不同行业法律规定。
在他办理的苟长征故意伤害案件中,一审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苟长征死刑,立即执行。但经过他反复阅卷,发现这是一起群殴致死人命案,被告人之间的陈述有矛盾之处,且还有另一案犯在逃,直接致死被害人的是谁难以查清。人命关天,既要使凶手得到惩罚,又要罚当其罪,但人死不能复生,枪毙苟长征后一旦查明直接责任人将无法挽回。带着这种观点,在二审中他摆证据讲法律,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将原判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无期徒刑。
山东省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享受副厅级待遇)王新亮、王新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一审王新亮被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新明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三年。在辩护工作中李庆新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调查取证,发现部分证据不足,认定贪污数额错误,特别是挪用公款罪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对此,他据理力辩,引起二审法院高度重视,最终改判王新亮有期徒刑六年,王新明无罪释放。
再审案件异常复杂,李庆新代理了大量的再审案件,其中一起非常经典的白酒欠款纠纷申诉案件。客户牛某某通过酒厂业务员李某赊购白酒,最后欠条均以李某名义,后牛某某拒不还款,酒厂起诉牛某某还款。一审法院判决牛某某还款,但二审法院却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要求追加业务员李某为第三人,重审之后由于法律关系错误,判决必然错误。申诉至高级法院后,高院发回重审,然而,一、二审法院均未作任何改动,案件最终第二次被申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高级法院详细审理,彻底改判。该案件共历经八年九次审理,终于维持了正义,虽然收费不多但李庆新律师毫无怨言,兢兢业业、始终如一。
知难而上、勤学善思,做一名专家型证券律师
一专多能,做专家型律师。李庆新律师深知律师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995年经过淘汰制的考试,李庆新律师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司法部颁发的证券律师从业资格,从此,他在公司、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创出了一条新路,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知名的证券律师,先后为30多家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为浪潮集团、临工股份、鲁中房产等公司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的证券类案件很多是业界的重量级案件,有的在证券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胜利及四砂股权之争,为李庆新律师书写了新的篇章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2000年1月28日,民营网络公司广州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通过拍卖取得上述国家股中的3000万股股权,一跃成为胜利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3月3日,胜利股份披露,公司原第四大股东山东胜邦企业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山东省广告公司等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转配股,取代通百惠成为胜利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股权之争从此拉开大幕。
李庆新律师作为胜利股份董事会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了股东大会全过程,研究起草了全部法律文书,其中关于董、监事会候选人提案的处理,股东大会连续召开直至完成会议议程,委托书收购等内容得到了证券管理部门的认可。
四砂股权之争同样引起全国证券市场的高度关注,由于公司两大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公司一度形势非常紧张,李庆新律师不偏不倚依法行使见证律师的权利,使股东大会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各方股东虽然利益不一致,但对于律师的公正态度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脚踏实地,不断探索业务新路,在证券领域他游刃有余。
近年来,只要中国证监会推出需要律师服务的项目,李庆新律师都立刻学习领会,并提供给需要的企业,先后为济南百货、渤海集团、黑豹股份、四砂股份、胜利股份、鲁银投资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合规召开。
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委托济南证管办起草、修改《征集投票权管理办法》,李庆新律师作为此类事件经办律师参与了该项工作。
2002年李庆新律师参与了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MBO的实施,顺利通过财政部审查,相关意见得到证券交易所的肯定。
2003年李庆新律师承办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莱钢集团重大资产置换法律事务,是省内较早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业务。
2004年,根据证监会的规定,李庆新律师为齐鲁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提供法律服务,出具了法律意见。
2006年度,他又为两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谋划策,担任改革法律顾问,两家公司的改革方案获得顺利通过。
由于在上市公司服务领域、公司证券法律服务方面具备了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功底。先后被中石化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为独立董事。
2003年被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法律顾问,至今仍是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法律专家组成员,参与了多家国有企业改制及其他法律事务的论证工作,得到相关领导的好评。
2003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受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指示,在北京选择区位好的酒店进行收购,要求合法合规、不出任何差错。北京办事处经过多方选择确定由李庆新律师担任本次资产收购的法律顾问。他根据本次资产收购的特点拟定了收购思路,以股权转让带动资产转让,实现酒店的持续经营与管理,使资产最大程度发挥效能。经过艰苦的谈判、磋商合同、调查基本材料、摸查情况,最终圆满完成了收购任务,达到了省领导的要求。
在繁忙的工作中李庆新律师一直不忘理论研究与宣传,先后为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上海证券报、山东法制报、体改纵横等媒体提供稿件,现在仍然担任上海证券报“股市3.15”栏目的特邀嘉宾主持。
抓住机遇,强强联合,打造规模化百年大所
2001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改制,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原是山东省司法厅直属的国办所,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极大困难,经过李庆新深入细致的工作,获得大家一致认同,从而使脱钩改制后的律师所不散、不乱、不垮,并在工作中不断壮大,专业特色更加鲜明。
2003年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又面临一次大好机遇,山东省司法厅鼓励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作为明允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从律师事业的前途着想,毅然推动律所强强联合的进行,把司法厅直属的两个律师事务所融为一起,成为省直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即目前的齐鲁律师事务所。
青春无悔,李庆新获得全省优秀律师当之无愧,祝愿他在律师之路上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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