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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耘律师,女,现年45岁,无党派人士,高级律师,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创立合伙人、副主任,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市政协委员,1987年毕业于聊城师范学院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13年工作,以出色的工作成绩,被破格晋升副教授。1996年通过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辞去公职,从事所热爱的法律事业。自1997年5月至2001年八月在山东诚义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并担任副主任,于2001年成立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在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专业学习,攻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班。
执业九年以来,田耘律师凭着自己不断的勤奋努力和过人的聪明才智,取得了丰硕的工作成果,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尊重:田耘律师于2003年当选为聊城市第十届政协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山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先后被聘请担任聊城市政法委、聊城市纪委、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建委、聊城市看守所的执法执纪监督员,于2005年12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山东省优秀律师,田耘还被聘为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将自身的专业知识奉献于社会,以发挥“民间法官”特殊的作用。
一、政治思想过硬,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恪守执业道德
田耘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政治立场坚定。
在律师工作中,田耘一贯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务,从未出现错案、错证、伪证,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田耘积极接受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律师执业规范。认真完成每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正常。田耘遵守行为竞争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无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威信和声誉的行为。
二、投身律师建设事业,创办了聊城市龙头律师事务所----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田耘律师把律师事业作为自己毕生的执着追求,非科班出身的她知道要想在这一领域取得一席之地,需要付出比其他律师更多的努力。凭着自己坚韧的性格、钻研的精神和对律师事业无悔的选择,经过4年努力,田耘于2001年7月28日与其他四名合伙人一起创建了聊城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常务副主任。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自创建至今,已经走过了五年的风雨历程,作为一名管理合伙人,田耘律师与其他4名合伙人共同积极探索合伙所发展的有效途径,参加本所的制度创设、修订与完善,确定规模化、特色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吸纳、培养青年一代律师,规模逐步壮大,从最初的五名注册律师发展到今天的十五名专职执业律师、两名律师助理和多名实习人员,近二十名员工的规模,且人员稳定并呈上升趋势。同时,在业务管理上,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了专业化分工,不断改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并获得多项荣誉,2002年年被聊城市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04年被聊城市司法局授予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三、专业知识深厚 、工作业绩突出、承办了多起在本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获得业内外的广泛好评。
田耘律师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不松懈自身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于2002年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专业,奠定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增强了专业素质。田耘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来,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数百余件。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扬。现担任山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创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聊城市公路局东昌府公路管理分局、聊城市第一中学、聊城市教育局、聊城市进出境检验检疫局等多家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为适应我国律师业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田耘律师结合自身的知识架构及业务专长,在1997年就开始确立了自己专业化发展方向,将律师业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刑事诉讼领域。
在数十件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田耘本着律师的职业精神,无数次深入调查案发现场,到当事人家里做调查,会见委托人、犯罪嫌疑人,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时间。田耘律师的呕心沥血换来了一个又一个经典的案例,其中不乏将检察院起诉为死刑的案件辩护为无罪的案例,不仅维护的我国司法制度的威严,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使真正的犯罪分子得到法律制裁,为创建和谐社会、提高我国司法办案水平发挥了律师的积极作用。例如:
2001年,犯罪嫌疑人王璇(化名)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璇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时,田耘律师接到了当事人委托为犯罪嫌疑人王璇辩护。田耘律师在刚接到案子时,就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这个案件存在着很大的证据漏洞。田耘律师先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了王璇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情况,又数次去看守所会见了王璇,在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后,更加肯定了自己的看法,然后综合有关事实向检查人员提出王璇案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
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提交的诉讼状中请求法院依法判定王璇死刑。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田耘律师在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后,多次会见了王璇,对这个案件作了深一步的了解。并听取各方的意见,针对案件存在的证据不足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田耘律师严格依照我的法律的规定和法理思想据理力争,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应依法宣判王璇无罪。由于田耘律师正确的法律辩护,在庭审结束后,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4日撤回起诉,王璇在最终被无罪释放。案件在当时的报纸上广泛报道,聊城人民无不称赞,人们亲切的称田耘律师为“司法公正的维护人”。
像这样的案例在田耘律师办理的案件中还有很多。田耘律师曾经说过:“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不是单一的法院和当事人的平衡器,我们还是国家法律公正的维护者。不要忘记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不要仅仅追求案件的数量,要保证自己做的每一个案件都问心无愧,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如此坦荡的胸怀,如此认真仔细的态度,如此对人民负责的思想觉悟,使我们看到在案件的成功地背后闪现着田耘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巨大的人格魅力!
四、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积极参加涉法、涉访事件处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审时适度提出来的,田耘律师凭着敏感的政治觉悟和职业责任感,积极参加对和谐社会的学习和实践。她认为,律师作为法治社会中法律的维护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律师业务中,她善于引导委托人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环境的安定。如在黄志海等几十人因企业经济效益原因下岗,却没有得到应得到的补偿金和养老保险金等,有些人因为对部分官员缺乏信任,主张到省政府和中央上访,这些提议获得了其他人员的赞同。田耘律师闻知后,通过讲解法律,告诉他们法律可以给他们找回公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取得对法律的信任,最终化解了一起严重的上访事件的发生,并且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在田耘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圆满的解决。
在聊城华美国际公学、文轩完全中学的解散事件中,田耘律师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避免了事件的扩大和矛盾的升级。聊城华美国际公学、文轩完全中学的解散令大量学生无学可上,家长的愤怒和焦急的情绪下在夜间冲到了聊城市委,造成了社会混乱。田耘律师及时介入,一方面向学生家长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性质,让大家明白学校核学生及家长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同时又向教育局、市委提出了妥善安置学生上学及学费处理的方案,并被政府采纳、学生及家长的认可,混乱局面得到了及时控制,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事情完满解决。
田耘律师因此先后被聘请担任聊城市政法委、聊城市纪委、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建委、聊城市看守所的执法执纪监督员,充分发挥了律师的社会作用,为聊城的社会法治建设贡献了一份积极的力量。
五、田耘律师热心参加社会活动,积极参政议政。
田耘律师系政治专业出身,自身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政治思想过硬,于2003年当选为聊城市第十届政协委员,被分配到社会法制委员会参政议政,凭着优秀的政治素质先后共提出十几个可行的提案,填补了聊城律师界参政议政的空白,对聊城的法律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对聊城的法制环境建设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取得了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发挥了法律人的政治作用,为国家的民主政治和人民的利益做出了突出贡献。2004年开始担任山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积极团结党外知识分子,与他们不断沟通,鼓励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断努力,贡献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促进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工作。
六、热心公益活动,服务社会,扶贫助困
田耘律师一直关注并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捐款捐物,扶贫助困,每年捐出的款项达数千元,并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贫困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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