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省律师协会网站
首页 新闻中心 理论研究 法律法规 培训教育 行业规章 律师诚信 协会介绍 办事指南 司考信息 律苑风采 会刊之窗 律师论坛
心系法治理念 ; ; ; ;情牵社会和谐
[ 发表时间:2006-8-17 ]


    在鲁北德州大运河畔,有一座美丽的小城——武城。这里以中国第一个玻璃钢县、第一个民族地毯县、第一个汽车零部件集群县而闻名全国。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王秀鸿律师用自己踏踏实实的行动,默默地奉献着光和热。

真情管理,构建律师的友爱之家

    王秀鸿律师1996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4年担任山东恒信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上任之初,该所在全市二十四家律师事务所中属规模最小、办案最少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全所几个人挤在一间狭窄的房子里,全年收案收费总额赶不上市直大所一个人的总额。个别律师纪律涣散,全年无收案收费记录。全所私自收案收费现象严重,收不抵支,濒临解散。针对这种现状,王秀鸿律师紧密结合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在全所深入开展了政治思想、政治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通过深刻的自查自纠,明确了本所在人员管理、收案收费,办案质量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制定《山东恒信德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汇编》,堵塞了本所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定期召开全所会议,表扬先进、纠正不足,彻底解决了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私自收案收费的现象。

    同时,针对本所人员少,法律知识不足的现象,王秀鸿律师在聘请学有专长的人员定期到本所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办案经验交流,庭审观摩,案卷评查,不断提高本所现有人员办案水平的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积极聘请法律人才加盟本所,共创伟业。

    王秀鸿律师还克服本所资金紧张,收不抵支的困难,自筹资金扩大办公面积,更新办公设备,使办公面积从20平方米扩大到300平方米,且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从而使全所律师在宽阔明亮的办公环境里心情舒畅地进行工作。

    为解决案源问题,王秀鸿律师带领全所人员每周至少拿出一天时间深入乡村、学校、集镇及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根据不同需求宣讲法律、宣传本所,提升了本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使本所在巩固老客户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根据社会各界对法律需求的不同,本所设立了刑事部、民商部、行政部、法律顾问部等,使所内专业分工明确。

    王秀鸿律师一直践行亲情关怀,关注老律师的情感,关心年轻律师的成长,每位律师的生日,他都送上蛋糕和祝福;律师或其家属住院,他最早赶去慰问;无论谁有困难,他都慷慨相助。他经常带领年轻律师外出办案、出庭,积极帮助年轻同志创收,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王秀鸿律师在所内培育团队精神,倡导律师之间互相协助,密切配合。他要求本所律师目光远大、厚德薄利、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律己、注重人文素养,为人师表、德本才先、学行一致,关爱社会、匡扶正义,以法律文化塑造自己形象,铸就律师灵魂,奠定执业基础。王秀鸿律师律人先律己,在全体律师面前树立了良好形象。

    经过二年多的拼搏,山东恒信德律师事务所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全所律师争先恐后地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收案收费数量每年以50%的速度递增,从一个濒临解体的小所发展成为德州县域的龙头所,恒信德成了客户的信赖之家,律师的友爱之家。

真诚助人,维护社会正义

    在当地,王秀鸿律师以憨厚朴实、真诚助人、敢于维护社会正义而广受赞誉。2004年3月,一位面目憔悴的农民张某和其年迈的母亲找到王律师办公室,泪流满面地哭诉了他的不幸遭遇:2003年5月,他赶集回家经过一个小桥时,看到一个非常瘦弱的小学生倒在小桥边,自行车压在小学生的身上,小学生痛苦的不能动。张某很同情,把自己的自行车放在一边,搬开压在小学生身上的自行车,问明小学生的住址,把小学生送到家中。小学生的父亲李某不但不感谢,反而扣住张某的自行车,叫来家人对张某进行围攻,硬说张某撞了他的孩子。他们逼着张某拿出身上所有的钱,并写下保证书,保证这个小学生的全部治疗费用由张某承担。张某不从,他们便对张某进行殴打,不让张某走。张某无奈,被迫写下了保证书,留下身上仅有的200多元钱和自行车,步行回到十几公里外的家中。后来,这名小学生住院治疗,治疗三个月不幸死亡。在该小学生治疗过程中,李某多次派人到张某家去闹,要求张某支付医疗费。

    小学生不幸死亡后,李某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李某各种经济损失12万元。张某没有出庭应诉,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种损失11.6万元。接到一审判决书,张某感到天昏地暗,多次想自杀,被其父母劝住。他的妻子向他提出离婚,带着孩子离他而去。张某及其父母在极其绝望中打听到了王秀鸿律师的名字,慕名找到了王律师,强烈表示宁死也要打赢这场官司,还自己一个清白。

    王律师对这位见义勇为而屡遭不幸的青年农民表示出极大地宽慰和同情。当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免费为其代理上诉。之后王律师利用一周时间,仔细调查了周围村庄的所有知情人和目击者,并调查了张某和李某的个人品德,查阅了该小学生全部的住院材料,走访了小学生的老师和同学。证据证实:张某为人憨厚朴实、乐于助人;李某以兄弟多横行村里,长年拖欠应交村镇的各种费用,品行极差。张某到达小桥附近时,小学生已摔倒近一个小时,其间有四、五个经过的农民已看到,因怕反咬一口而没有去管。张某在李某家中遭到围攻和殴打时,有十几个农民看到了当时的情形。该小学生的老师和同学证实:该小学生有病,身体发育不正常,经常不到校学习。卫生院病历资料显示:该小学生患有先天性败血病、软骨病,其因无法治愈这两种病而死亡。王律师在调查现场目击者时,把张某的遭遇告诉了他们,要求他们能够主持正义、出庭作证。十名证人明确表示一定作证。二审开庭时,在一份份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惊呆了。二审法院很快作出判决:依法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主张,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李某承担。张某接到终审判决书后,带领全家人给王律师送来了锦旗。一审法官专门找到王律师,请王律师转告他对张某的歉意和问候,并为王律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2005年大年初一,王律师回家乡拜年时,看到本村一个体工商户门外围了四十多个农民,当时已近中午,农民们有的啃着冷馍、有的冻得瑟瑟发抖,嘴里还骂骂咧咧。王律师走到这些农民中间,主动问明情况,得知:这四十多名农民2004年春天受个体工商户王某雇佣,在新疆吐鲁番某单位搞空调安装,干了近半年,没拿到一分钱。他们多次找王某要求支付拖欠的近三十五万元的劳动报酬,王某不是躲就是推,没付任何钱。农民们还指望着用这些钱给孩子交学费、买肥料。初一早晨起来有人看到王某回家了,他们就召集起来,围在王某门外,王某紧关大门躲在家里,就是不出来。王某打了110报警,派出所来了几个人,问明情况什么也没说就走了。农民们气愤地说:“王某不出来,他们就不走。他们无法过年,王某也甭想过年!”

    问明情况后,王律师亮明身份并劝说农民们不要怄气。王律师说:“春节是喜庆团圆的日子,不要因为这件事让四十七个家庭都过不好年”。王律师表示一定免费为他们追回这三十五万劳动报酬。经过二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农民们为王律师的真诚所感动,陆续离开王某家。下午三点,王律师才饥肠漉漉地回到家。晚上,王律师又专门赶到王某家,王某见到王律师很激动,非常感谢王律师为他家解了围。王某说王律师在门外忍着饥渴和严寒苦口婆心地劝说他都听到了。王某说他也有难处,2004年春天,他在新疆吐鲁番某单位承包了中央空调生产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160余万元,全部生产安装完毕后某单位只付了50万元,其余工程款某单位以工程未验收、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不支付。某单位支付的50万元尚不足工程的生产成本。近一年来,几乎天天有人上门要帐,王某在外躲过了大年三十,没想到初一刚到家就被围在家里。谈到拖欠的劳动报酬,王某感到很对不起为他干活的农民。他说本打算借点钱给这些农民工付点报酬,好让他们过个年,可年前实在借不到钱,王某全家过年也什么都没买。王律师看到王某家的困难情况,表示愿意借给王某3万元,先付给每个农民工500元,某余作为去吐鲁番要帐的费用。第二天,王律师开车带着王某逐一到这四十六户农民家拜年,向这些农民分别表示了歉意,取得了这些农民的谅解。春节过后,王律师就为这些农民办理了免费代理手续,并经这些农民和王某同意,为王某办理了风险代理手续。2005年上半年,王律师三次赴吐鲁番和某单位领导人协商,多次发函和打电话催款,追回欠款近70万元。每追回一笔欠款,王律师要求王某首先支付农民的劳动报酬。四十六名农民近三十五万劳动报酬全部付清时,他们敲锣打鼓把锦旗送到王律师办公室,并拿出2万元现金,要求作王律师的代理费,王律师婉言谢绝,分文未收。2005年下半年,王律师又代理王某对吐鲁番某单位提起诉讼,最后调解结案,王某的工程款全部收回。

    2004年9月,一位黑龙江汤原县的妇女马某慕名找到王律师,说他丈夫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马某说刘某没有诈骗,请王律师出庭辩护。王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刘某之后,经法官同意赴黑龙江汤原县进行调查。证据证实:马某之妹在汤原县经营面粉生意。最初到德州某县签订面粉购销合同时,刘某代书了合同。因马某之妹经营面粉的地方比较偏僻,收货不方便,刘某在汤原县图书馆工作,收货方便,面粉购销合同上便以刘某为收货人。合同签订之后,一直由马某之妹和某县面粉厂联系发货和付款事宜。铁路收货单上都是马某之妹签的刘某的名字,刘某没有参与经营,更没有得到任何钱物。马某之妹和某面粉厂几次买卖交易之后,取得面粉厂负责人信任,马某之妹在收到价值二十余万元的一批面粉后,将面粉以出厂价卖出,携款外逃,没有将货款付给某县面粉厂。某县公安局拘留刘某时,刘某才知道马某之妹携款外逃。刘某和马某感到很气愤。取得确凿的证据后,王律师以刘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没有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不符合犯罪的特征,不构成犯罪为由进行辩护。一审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刘某无罪。

    王秀鸿律师不但以法律武器真诚助人,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处处显示出一个律师的高尚情操。1999年冬天的一个晚上,王秀鸿律师散步时,发现一衣衫褴褛的少年坐在路边,脸色冻得红肿且十分憔悴。经询问得知:这名少年名叫龚少兵,四川绵竹人,家境贫穷。因学习成绩不好被父母打骂离家出走,被骗子拐到德州后逃脱,一路乞讨着步行回家。王律师把他领回家中,为他安排了食宿。在四川省公安厅及锦竹市公安局的协助下,王律师和他的父母取得了联系。他们一家三口见面时,抱头痛哭,并跪在王律师面前,感谢王律师的救助之恩。王律师为他们购买了返程的火车票。之后,王律师经常和这位少年书信往来,鼓励他努力学习,并且每年都资助他学费,去年龚少兵被四川某大学录取。

勤勉敬业,自强不息

    王秀鸿律师每天工作的三步曲是:管理——办案——学习,他夜以继日,忘我工作着。

    在本所管理上,他十分注重人文管理,以人为本,因人而宜,他善于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人,要求别人做到的,他首先自己做到,大家都应得到的,他最后最少地得到。他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善于挖掘每位律师的潜力,善于调动每位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恒信德所的发展。王律师以自己的责任感,自身魅力,协调能力和做事的魄力,赢得了全所律师的认同和尊重。由于他宽容坦荡,全所律师能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在没有等级观和距离感,相互勤于沟通,相互尊重,民主宽容 的环境下工作,使主任和律师之间有很强的亲和力,使全所始终保持团结和谐,正义诚信,崇尚美德,欣欣向荣的局面。

    每晚八点到十二点是王律师的学习时间,他如饥似渴地阅读《中国律师》、《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报刊杂志,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整理读书笔记,撰写有关文章。早晨整理办案思路,撰写有关法律文书。王律师还多次参加中国律师论坛,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前沿的思想和先进的文化中吸收精华,提升自己素质。通过持之一恒地学习,王律师不仅具有了极高的法律业务素质,而且取得了法学、经济管理、汉语言文学三个本科学历。

    王律师所承办的案件,无论大案小案,一律一视同仁,认真负责。从不因案小而不为,案大而为之;从不因当事人穷而歧视,当事人富而敬畏。对每一个案件,他都认真调查核实证据,认真撰写代理词及有关法律文书,从不偷懒,他在身体力行地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从业十年来,他的足迹踏遍全国3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办理案件近千件,建立法律顾问五十余家,无一投诉和上访案件。他每年的收案收费总额均占全所的三分之一以上。

    人生在奋斗中升华,事业在奉献中收获,十年的艰辛,十年的创业,十年的拼搏,十年的收获。王律师的工作和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他连年被评为市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评为“德州十佳律师”;2006年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文章录入:山东律协 来源:山东律协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5 www.sdlawyer.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归山东律师协会所有,若有问题请与山东律协联系
地址:中国济南经十路7号 电话:(0531)82923512,82923272 邮编:250014

全程网络策划: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