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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律协[2007]21号
各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推动我省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特别是为进一步提高县域律师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推动山东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省律师协会将于10月下旬举办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7年10月26日下午报到,27日-28日上午培训。地点:济南市中鲁大厦(济南市历山路76号,解放桥 路口向北家乐福超市斜对面)。 二、报名办法 各市律协于10月2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省律协秘书处(电子信箱:sd_sdlx@163.com)。 各市需保证每个县(县级市)至少一名律师参加,参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女律师。参训人员从各市未保委委员或者“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的志愿律师中选派。各市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含食宿)由全国律协和省律协承担,参训人员交通费用由各市律协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 四、其他事项 参训律师必须按时到会,每天按时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联系人:蒯莉莉 电话:0531-82923512
附件1:参会人员报名表; 附件2:各市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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