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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函[2007]第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会对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管理产生直接影响,为帮助企业恰当运用劳动法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为,预防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经研究,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决定举办“《劳动合同法》理解与适用及劳动争议处理与仲裁专题研讨班”。研讨班结束后将由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统一颁发40学时高级法律实务结业证书,望您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 一、参会对象 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的管理干部和有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法律顾问、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等;各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各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律管处负责人及管理干部;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师;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员;各法律院校从事劳动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理解与适用 1.《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劳动法》的关系问题; 2.《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及争议焦点; 3.劳动合同的订立;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6.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别规定; 7.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适用与劳动争议审判中的热点问题探讨 1.当前劳动合同争议案中的热点与难点及处理技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主要内容解读及其与《劳动合同法》内容协调与衔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内容解析; 4.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举证、质证技巧; 5.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诉讼时效和处理时效; 6.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实务; 7.劳动争议处理中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功能问题; 8.《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效力与《劳动争议处理法》的起草思路和最新动态介绍。 (三)企业如何有效运用《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1.新形势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2.新形势下劳动合同关键条款的设计和合同终止、解除技巧; 3.当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4.未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补救; 5.企业绩效考核、薪酬设计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6.薪酬福利设计与薪资争议处理技巧中的法律实务; 7.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竞业限制等协议的撰写与范本分享 (五)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职业信用管理与风险规避 (六)社会保险法制定进展情况和要点内容 三、主讲专家(《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起草专家) 胡仕浩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执笔人 郑功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郭 军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劳动合同法起草组专家 梁 志 中华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曾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 (主办单位保留个别议题和主讲专家调整的权利)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7年8月16日——8月20日 广 州 第二期 2007年8月24日——8月28日 南 京 五、会议费用 会务费1280元(包括资料、合影、通讯录、茶歇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提前传真至会务组。 联系电话:(010)62717841 62710643 传真:(010)62717841 62710643 网址:www.lhzx.com.cn 联系人:蔡雨 汪春燕 付利 监督电话:(010)84772502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8天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的报到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安排等事宜。 七、其他事项 本次研讨班由北京华夏会盟技术培训中心承办。 附件:报名注册表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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