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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随着山东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保险合同纠纷与诉讼、仲裁案件也日益增多。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和保险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保险法》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法律实务理解不同的现象。 为了增进审判人员与保险业界的业务沟通,进一步统一对保险法律审判实务的认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山东法官学院商定,联合举办《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实务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参加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主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的理赔及法律事务主管领导,保险仲裁员、保险专业律师及其他保险法律界人士。 二、研讨会形式及内容 本次研讨会采取邀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及保险法律界的专家主讲、论文交流及与会人员会议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文经会议秘书处精选后印发(论文参考题目附后)。 四、会议时间、地点及报名事项 时间:五月下旬,会期三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地点:山东法官学院(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报名事项:参加人员由单位报名、会议秘书处通知提交论文作者参会两种方式确定。 会务费每人500元,食宿安排在法官学院,食宿费自理。 各单位参会人员报名表及参会论文务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会议秘书处。 会议秘书处联系方式: 本次研讨会委托齐鲁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秘书处设在该所。 联系人:张建茜 电话:0531—88930595 传真:0531—88934065 电子邮箱:WZGG2005@163.COM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实务研讨会论文参考题
1、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及其法律适用 2、保险利益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3、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与明确说明)及其在审判实务中的适用 4、保险法近因原则分析及其对保险责任归属确定的影响 5、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的定性与保险赔付责任 6、保险条款的解释(不利解释原则)和法律效力研究 7、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8、民事法律责任的确定与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赔偿 9、保证保险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法律定性分析及其法律适用 10、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与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 1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12、保险费的缴纳与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研究 13、代签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表见代理的认定与处理 14、保险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及保险赔付 15、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的相关法律实务问题 16、人身保险合同中疾病与意外伤害的界限确定及保险赔付责任 17、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与不可抗辩条款争议中的法律实务 18、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的保险欺诈问题研究 19、保险法补偿原则在健康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20、人身伤害案件的赔偿范围标准与保险合同责任 21、保险金的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文章录入:山东律协
来源: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