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86%以上的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
□宽严相济严惩犯罪保障人权两不误
□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实现了平稳过渡
法制网北京8月18日讯 记者袁定波 截至目前,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总体实现了平稳过渡。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至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16782件,判处罪犯491369人,同比分别上升2.67%和3.62%。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为目标,刑事审判工作思路更加明确,刑事审判工作呈现健康顺利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新的进展。
“严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确保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关键。”该负责人指出,针对现阶段我国面临刑事犯罪的高发势态,全国各级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继续强调“从严”惩治的一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各种严重危害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教唆犯、累犯依法从严打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
与此同时,全国各级法院还注意“从宽”处理的一面,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的,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宽宥精神,依法从宽处理,真正实行区别对待,最大限度实现刑事审判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占生效判决人数的29.42%。
“公正与效率”是全国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据介绍,在刑事审判中,各级法院坚决贯彻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对审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定罪准确的基础上,依法、科学、适度裁量刑罚。
该负责人透露,证据裁判原则得到了很好的贯彻,特别强调了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的绝对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折扣。对任何案件,如果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或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据以定罪的证据达到了确定、充分的裁判标准,但影响量刑的事实、证据仍存在疑问的,量刑上则应当留有余地。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国法院判决宣告无罪的为579人,占生效判决的0.134%。
依法公开审判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开庭审理是贯彻这一原则的重要制度保证,是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发生错判的重要程序保障。
“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该负责人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努力做到关键证人出庭,所有事实、证据的认定都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切实保证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裁量刑罚。二审程序具有全面审查功能和救济功能,特别是死刑二审案件,在已实现开庭审理的基础上,在开好庭上下功夫,紧紧围绕上诉理由、关键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问题展开调查、质证和辩论。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繁简分流等有效措施相继出台,严格审限管理,严禁超期羁押,99.86%以上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数据看台
今年1-6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情况
刑事一审审结316782件,判处罪犯491369人,同比分别上升2.67%和3.62%。
判决宣告无罪人数为579名,占生效判决的0.134%。
刑事一二再审共收案413397件,审结360771件,未结85521件。
刑事二审审结4299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8869件,占20.63%。
立案再审1373件,结案中改判和发回重审543件,占54.35%。
办理抗诉案件106件,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6件,占24.53%。
使39533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依法办理减刑199062人,假释14137人。